2021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 ,發布了《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 ,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至此 ,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 。這是對招標投標行業的一項重要改革 。
取消了“壁壘”後 ,招標代理人員必須加強業務能力 ,以用戶滿意度為目標 ,確保服務質量 ,做客戶眼中的“專業 、高效 、公正”的代理公司 ,不斷積累各項招標代理項目標的物類型及中標金額 ,以優異業績獲得更大市場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