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出台《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辦法》要求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 ,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 ,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 :
一是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 、服務采購項目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 。
二是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 ,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 ,其中 ,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預留的采購份額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 ,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