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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訊 發布時間 :2020-10-19

財政部近日發布針對在“2019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 ,多家采購人在采購文件編製 、采購程序執行等方麵的違規行為 ,作出了責令整改的處理決定 。

在評審條件設置方麵 ,采購文件將特定金額的合同業績 、守合同重信用證書作為評審因素問題最為高發 ,其他為將公司經營年限 、注冊資金 ,要求供應商在本地注冊機構等作為評審因素 。

在采購程序執行方麵 ,采購人最為高發的問題為未按照規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未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麵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