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發布時間 :2022年12月01日
第一部分
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
01 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
1.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天棚工程中燈槽和燈帶的圖集做法是什麽 ?
答 :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天棚工程中燈槽與燈帶圖集做法詳見《建築構造通用圖集14BJ4-3 內裝修——吊頂》 。
03 通用安裝工程
2.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通用安裝工程第十一冊信息通信設備與線纜安裝工程編製招標控製價時 ,鐵塔通信基站執行什麽子目 ?
答 :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通用安裝工程第十一冊信息通信設備與線纜安裝工程適用於新建和擴建的有線接入用戶通信安裝工程 ,不適用鐵塔通信基站項目 。
3.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通用安裝工程第八冊工業管道工程冊說明中提到 :“本標準不包括無損檢測相關內容 ,另行計算 。”請問無損檢測費用應如何計取 ?
答 :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 ,按照規定對見證取樣的建築材料 、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預拌混凝土 、混凝土預製構件和工程實體質量 、使用功能進行檢測 。”工業管道工程的無損檢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具體費用建議建設單位按照市場化計價原則 ,自主測算 ,合理確定 。
4.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通用安裝工程確定建築安裝工程費時 ,6mm2及以下電纜需要計算電纜頭嗎 ?
答 :電纜與終端連接不區分電纜截麵大小 ,均需執行電纜終端頭製作安裝相應子目。
5.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確定建築安裝工程費時 ,吊頂上安裝的感煙探測器、噴淋頭及風口等 ,在石膏板上開孔如何執行 ?
答 :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通用安裝工程第九冊消防工程水噴淋(霧)噴頭 、感煙探測器安裝及第七冊通風空調工程風口安裝工作內容均不包括在石膏板吊頂上開孔 。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中天棚子目已綜合石膏板麵層上的開孔 ,無需另行計算 。
6.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通用安裝工程第七冊通風空調工程薄鋼板通風管道製作子目中是否包含風管法蘭及支架的製作用量 ?薄鋼板通風管道安裝子目材料裏麵的角鋼的作用是什麽 ?
答 :薄鋼板通風管道製作子目包含風管法蘭及吊托支架製作用量 ;薄鋼板通風管道安裝子目材料中角鋼含量為吊杆與樓板或梁連接時的連接件用量 。
7.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通用安裝工程第四冊電氣設備安裝工程防火堵洞包含哪些具體工作內容 ?是否包含開洞工作及防火堵料主材含量 ?是否包含防火隔板安裝 ?
答 :1.防火堵洞子目工作內容為清掃 、堵洞 、清理等 ,不包含開洞工作 。2.防火堵洞子目未包括防火堵洞的填充物(主要材料)如防火泥 、防火枕 ,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 ,其含量另行計算 。3.防火堵洞子目不包含防火隔板安裝 ,防火隔板安裝需單獨執行防火隔板安裝子目 。
8.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確定建築安裝工程費 ,設計說明中提到 :“建築物地下一層 、首層 、屋頂層結構圈梁鋼筋應連成閉合環路 ,中間各層間隔不超過20m的樓層連成閉合環路 ,閉合環路應與本樓層結構鋼筋和所有專用引下線連接 。”此做法是否適用於均壓環焊接子目 ?
答 :均壓環焊接子目是以建築物內鋼筋作為接地引線編製的 ,適用於問題所述做法 。
9.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確定建築安裝工程費 ,風管絕熱層工程量和風管保護層工程量應如何計算 ?
答 :風管絕熱層工程量應按風管絕熱前表麵積進行計算 ,執行通風管道絕熱相應子目 ;風管保護層工程量應考慮絕熱層厚度 ,按風管絕熱後表麵積計算 ,執行風管保護層相應子目 。
10.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通用安裝工程第四冊電氣設備安裝工程鍍鋅鋼管敷設 磚 、混凝土結構暗配子目是否包括鑿槽費用 ?
答:配管安裝中不包括鑿槽 、刨溝的工作內容 ,發生時執行第十三章附屬工程相應子目 。
04 市政工程
11.執行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市政工程第三冊橋涵工程中箱涵頂進相應子目時 ,如何確定頂進長度 ,箱涵頂進3節箱涵每節重量1200t ,無中繼間 ,是分別執行 ,還是按整體重量執行 ?
答 :根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市政工程第三冊橋涵工程中第六章立交箱涵工程量計算規則第五條:“箱涵頂進按頂進長度計算 。頂進長度係指箱涵澆築位置的尾端至最後頂進就位尾端的距離 。箱涵上刃腳入土前的移動為空頂 ,上刃腳入土後為吃土頂進 。若箱涵整體頂進自重超過3000t以上時 ,其所需的設備 、安裝及頂進等費用以3000t為基數進行換算,即 :4000t=3000t+1000t ,5000t=3000t+2000t ,6000t=3000t×2 ,7000t=3000t×2+1000t ,以此類推 。箱涵的自重除包括頂進部分箱涵自重外 ,還包括頂進時必須拖帶的設備重量在內 。”箱涵頂進中箱涵自重是按箱涵整體重量執行 ,如問題中描述 ,3節箱涵頂進 ,每節重量1200t ,則箱涵頂進自重為3600t ,若頂進長度35m ,其中空頂5m ,吃土頂進30m ,需執行(4-27+4-29)×空頂長度+(4-30+4-32)×吃土頂進長度。
05 園林綠化工程
12.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編製最高投標限價 ,綠化工程計取了澆水車澆水子目 ,總價措施還能計取工程水電費嗎 ?
答 :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園林綠化工程中澆水車澆水子目未包含水費 ,水費在工程水電費中考慮 ,因此 ,綠化工程計取了澆水車澆水子目的 ,還需計取工程水電費 。
按照《北京工程造價信息》第六部分費用指標說明 ,工程水電費屬於不可精確計量的措施項目 。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執行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和〈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的規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號) ,招標人編製最高投標限價中不可精確計量措施項目 ,須經自主測算 ,合理確定 ,且不低於基準期的《北京工程造價信息》中費用指標區間的中間值 ,列入“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 。
07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13.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中監測工程子目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編製招標工程量清單時應如何列項 ?
答 :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中監測工程子目是指對工程周邊受影響範圍內的既有建築物 、構築物 、道路 、地下管道 、地下水及構築物本身的沉降 、位移 、應力應變 、水土壓力等項目的測試和信息反饋 ,適用於由施工總承包人按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確認需要監測的工程項目 ,不適用由建設單位委托的第三方監測 。
編製招標工程量清單時 ,需要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設計文件要求所做的監測項目 ,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範》(GB50861-2013)相關子目列項計量 。
14.根據《關於推進軌道交通明挖基坑防塵隔離棚實施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8〕57號)要求 :“我市軌道交通新開明挖基坑工程全部實現防塵隔離棚覆蓋 ,軌道交通工程禁止露天施工 。”請問 :配套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下限費用標準是否包含此內容 ?
答 :配套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下限費用標準中不包含明挖基坑的全封閉防塵隔離棚的相關費用 。明挖基坑防塵隔離棚措施費用 ,應按相應設計文件要求 ,須經自主測算 ,合理確定 ,列入“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 。
第二部分
2018年《北京市建設工程工期定額》
1.壓縮定額工期是否有上限的規定 ?
答 :根據《關於執行2018年〈北京市建設工程工期定額〉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工期定額〉的通知》(京建法〔2019〕4號)第三條 :“發包人壓縮定額工期的,應提出保證工程質量 、安全和工期的具體技術措施 ,並根據技術措施測算確定發包人要求工期 。壓縮定額工期的幅度超過10%(不含)的 ,應組織專家對相關技術措施進行合規性和可行性論證 ,並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 。”無壓縮定額工期上限的限製 ,但應滿足第四條:“招標人壓縮定額工期的 ,應在招標工程量清單的措施項目中補充編製趕工增加費項目 ,並在招標文件的附件中列明相關技術措施 。”經測算確定的趕工增加費不得小於以工程造價(不含設備費)為基數,乘以文件中費用標準計算的費用 。相比京建發〔2010〕255號文,該條雖然取消了壓縮幅度不得超過30%的上限規定 ,但大幅增加了壓縮幅度超過20%的低限費用標準的梯度 ,采取經濟杠杆引導市場主體自主抉擇壓縮工期的增加成本和工程盡早投入使用帶來收益之間平衡的最優方案 。
2.計算住宅工期的時候 ,電梯安裝是否單獨計算工期 ?
答 :根據2018年《北京市建設工程工期定額》第一部分建築工程說明中規定 ,“本部分的定額工期是指單項(位)工程工期 ,即單項(位)工程自地基與基礎工程挖土或原樁位打基礎樁之日起 ,至完成各章節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並達到國家和北京市驗收標準之日止的日曆天數” ,即按照2018年《北京市建設工程工期定額》第一章民用建築工程計算出的住宅定額工期 ,包含電梯工程工期 。第三章電梯等專業工程的定額工期是“確定專業分包工程合同工期的基礎” 。
3.±0以上整體為框架結構 ,僅電梯廳為剪力牆結構的工程 ,使用2018年《北京市建設工程工期定額》計算定額工期時 ,結構類型應執行“現澆剪力牆結構”還是“現澆框架結構” ?
答 :執行“現澆框架結構” 。
4.戶內燃氣管道專業分包 ,如何確定定額工期 ?
答 :根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執行2018年〈北京市建設工程工期定額〉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工期定額〉的通知》(京建法〔2019〕4號)第二條“《工期定額》缺項或不適用的 ,發包人應當事先組織專家對發包工程進行施工工期論證 ,在保證質量 、安全和可行性的前提下 ,確定合理的發包人要求工期 。”規定 ,2018年《北京市建設工程工期定額》中無戶內燃氣管道工程適用子目 ,應組織專家進行工期論證 ,合理確定工期 。
第三部分 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設工程)
1.《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設工程)》第六部分費用指標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費的指標是否隻考慮了一個冬季或者一個雨季的費用 ,如果項目工期跨度經過兩個雨季一個冬季 ,是否指標乘以係數3 ?
答:《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設工程)》第六部分費用指標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費的指標按項目整體工期綜合考慮 ,不按具體經曆的冬雨季次數調整 ,即項目工期跨度經過兩個雨季一個冬季也無需乘以係數3 。
2.《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設工程)》中“3411000002 水費其他區域”工程造價信息價(含稅)是否包含汙水處理費和汙水接駁口的費用 ?
答 :《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設工程)》中水費采用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水價 。根據《關於本市水價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8〕115號) ,水價中包含汙水處理費 ,不包含汙水接駁口費用 。
3.《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設工程)》“市場參考價”專欄中塔式起重機的市場價格按市場采集的月租賃單價發布 ,請問如何確定機械台班單價?
答:《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設工程)》中“工程造價信息價”專欄是按“量大 、價高 、質重 、綠色”的原則發布人工 、材料市場價格 ;“市場參考價”專欄是發布未列入“工程造價信息價” ,但有充分價格數據來源的材料 、機械市場價格信息 ,供市場主體參考使用 。
塔式起重機的市場價格在“市場參考價”專欄中按市場采集的月租賃單價發布 。市場主體可根據市場價格並結合現場施工方案的塔式起重機的設置台數和使用時間等 ,換算為8小時工作製的台班單價 ,或按台班單價的方式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
4.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以下簡稱《預算消耗量標準》)人工不再區分專業 ,按不同子目區分綜合用工一類(000103) 、綜合用工二類(000105) 、綜合用工三類(000107) ,請問編製最高投標限價時 ,如何執行《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設工程)》中的人工工日市場價格 ?
答 :《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設工程)》中“2021預算消耗量標準人工工日市場價格信息”適用於《預算消耗量標準》中各個專業工程 ,對應相應子目的綜合用工種類使用 。在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編製最高投標限價時,不應低於《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設工程)》中各類人工工日單價區間值的下限 。
第四部分 政策文件及其他
1.如何查看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和《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宣貫資料 ?
答 :查看地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門戶網站“首頁>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係統>宣貫資料” 。
2.規費中工傷保險費包含“農民工工傷保險” ,請問如果某安裝公司施工的一個機電安裝項目沒有使用農民工 ,即項目施工的全部人員均為公司的已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那麽該“農民工工傷保險”是否還需單獨計列 ?
答 :根據《關於做好北京市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發〔2015〕218號)第一條“建築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 ,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 、流動性大的建設項目職工,實行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企業全部為自有職工 ,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不再按建設項目躉交 ,在規費中統一計取 ,不再單獨計列農民工工傷保險費 。
3.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號)(以下簡稱《通知》)及其實施要點和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專業工程暫估價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如何執行 ?
答 :1.根據《通知》附件第三條第七款“暫估價的專業工程發包時 ,標準化管理等級標準應當與總承包合同約定的等級標準一致 ,其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措施項目應當與總承包合同相銜接 ,不得重複 。暫估價專業工程可能發生的特殊施工措施在專業工程工程量清單中單獨列項 ,相應的費用應當根據具體施工措施和市場價格測算確定 。”暫估價的專業工程編製最高投標限價時,不能按照《通知》中的費率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 ,否則將與總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重複 ,僅需考慮暫估價專業工程可能發生的特殊施工措施費用,在專業工程工程量清單中單獨列項 ,相應的費用應當根據具體施工措施和市場價格測算確定 。
2.暫估價的專業分包人僅計取暫估價專業分包工程專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 :(1)為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須和專用 ,非總承包人及其他分包人所必須的安全文明措施 ;(2)雖然總承包人及其他分包人已經在現場實施 ,但在暫估價的專業分包人實際需要時 ,根據有合同約束力的進度計劃 ,時間和空間上已無法提供給暫估價的專業分包人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可能發生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所需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3.暫估價的專業工程編製最高投標限價時 ,實施要點和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中66頁表 9-1 安全文明施工費明細表(適用於專業分包工程)所列適用於專業分包工程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根據相關施工措施和市場價格進行測算 ,以成本估算法為主 ,必要時可以輔以指標估算(經驗數據)法 ,兩者組合使用 。
4.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結算應依據發承包雙方合同約定 。發承包雙方應依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入的特點,在合同中載明可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情形 ,未發生合同約定情形的 ,則不做調整 。
4.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號)(以下簡稱《通知》)及其實施要點和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 ,工程變更是否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 ?當合同中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等總價措施項目固定包幹時如何處理 ?
答 :1.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取”不是按費率乘基數計算得到的 ,而是依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製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市場價格測算確定 。
2.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號)及其實施要點和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 ,發承包雙方應依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入的特點,在合同中載明可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情形 ,其中 ,由於工程變更導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涉及的生產要素(數量和(或)時間)投入發生變化的 ,發承包雙方可依據合同約定 ,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 ;合同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等總價措施費用固定包幹的 ,由於變更導致承包人損失的 ,可按合同中“索賠”條款約定執行 。
3.需要說明的是 ,發承包雙方應當綜合權衡安全文明施工費調整的管理成本與價款調整收益的比例關係 ,體現“物有所值”原則 。
5.編製工程概算是否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程造價和工期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京建發〔2022〕176號 ,以下簡稱“176號文”)中“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應單獨列項”的規定執行 ?
答 :為保障投資控製目標的實現 ,編製工程概算時 ,建議按176號文“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應單獨列項”的規定執行。
6.《關於進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程造價和工期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京建發〔2022〕176號)第二條有關疫情防控應急措施順延工期和增加費用原則中封控區 、臨時封控區 、管控區 、臨時管控區或防範區如何確定 ?
答 :因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劃定封控區 、管控區 、防範區三類防控區域 ,包含臨時封控區和臨時管控區(含提級管控區)以市 、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機構發布的通告或者市 、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公布為準 ,市 、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機構包括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的街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實施的管控措施 。
7.《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用標準的通知》(京建發〔2022〕190號)中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哪些 ?
答 :《關於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用標準的通知》(京建發〔2022〕190號)中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是指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生活區設置和管理分冊)中常態化疫情防控相關措施 ,包括突發事件隔離區的設置 、生活區的封閉式管理 、衛生健康管理室(含防護裝備 、智能測溫計 、防護服 、消毒用品等)的設置 、專職環境衛生消毒員和防疫標識的配備及相關宣傳培訓等 。
8.關於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用標準的通知》(京建發〔2022〕190號 ,以下簡稱“190號文”)關於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用標準與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環境保護 、臨時設施費用標準的關係 ?
答 :190號文是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程造價和工期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京建發〔2022〕176號)的規定 ,為滿足單獨列項需要,將現行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已包括的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用提取出來 ,以“其中”的表述方式予以明確 ,並非獨立於安全施工費 、文明施工費 、環境保護費和臨時設施費之外另列項目或者另行計取 ,即安全施工費 、文明施工費 、環境保護費和臨時設施費中已包括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用 。
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京建法〔2019〕9號)的規定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根據相關施工措施和市場價格測算確定 ,且不低於按190號文安全文明施工費各分項下限費用標準(費率)計算的金額 。
9.《關於實施〈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2020版)〉的通知》(京建發〔2020〕316號 ,以下簡稱“316號文”)安全文明施工費下限費用標準中是否包含降噪圍擋的內容 ?
答 :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京建法〔2019〕9號)中明確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根據相關施工措施和市場價格測算確定但不得低於下限費用標準(費率)計算的金額 ,且不得作為讓利因素 。
316號安全文明施工費下限費用標準依據《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導則〉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生活區設置和管理分冊)的通知》(京建發〔2020〕289號) ,結合北京市大多數工程實際情況進行編製 ,其中防噪聲汙染費用包括噪聲監測 、施工機具降噪棚 、施工圍擋等 。未包括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 ,使用降噪圍擋替代普通施工圍擋等特殊防噪聲汙染措施 。
10.房屋建築工程的深基坑(開挖深度大於5m)變形監測費用是否屬於安全文明施工費 ?
答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37號令)第二十條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第三十三條 :“對於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 。”其中 :開挖深度大於等於5m的基坑按《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範》(GB50497-2009)3.0.1項 ,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 。
深基坑的工程監測不屬於安全文明施工費內容 ,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 。
11.采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13)及其計算規範編製招標清單 ,並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編製最高投標限價的 ,其他項目清單中計日工如何確定?
答 :1.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13) ,計日工是指 :“在施工過程中 ,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範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 ,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在編製最高投標限價時 :“計日工應按照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項目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計價依據確定綜合單價計算 。”
2.在編製招標清單時 ,“計日工表”中人工 、材料 、機械的項目名稱 、暫定數量由招標人填寫 。編製最高投標限價時 ,計日工的合價包括人工費 、材料費、機械費 、企業管理費 、利潤和規費 ,其中企業管理費 、利潤和規費按《關於印發〈執行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和〈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的規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號)和《關於印發配套2021年〈預算消耗量標準〉計價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等費用標準的通知》(京建發﹝2021﹞40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
12.《關於印發配套2021年〈預算消耗量標準〉計價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等費用標準的通知》(京建發〔2021〕404號)中關於施工垃圾場外運輸和消納費按不同專業給除了費用標準 ,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編製最高投標限價 ,當一個單位工程存在多個專業工程的 ,施工垃圾場外運輸和消納費如何執行 ?
答 :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編製最高投標限價的 ,施工垃圾場外運輸和消納費執行《關於印發配套2021年〈預算消耗量標準〉計價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等費用標準的通知》(京建發〔2021〕404號)中的費用標準 ,以各自專業的基數乘對應的費率計取 。
13.建設項目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 ,申請材料中要求由具有資質的的單位提供設計圖紙 ,由此產生的設計費是否在安全文明施工費用考慮 ?
答 :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關於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 ,臨時建設工程需具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的 ,由此產生的設計費 ,在安全文明施工費中臨時設施費考慮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招標文件中標準化管理等級要求 ,根據《關於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號)規定 ,自主測算 ,合理確定 ,且不得低於按發出招標文件時適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下限費用標準計算的費用 。
14.按照《北京工程造價信息》費用指標中間值計算企業管理費時 ,2021年《預算消耗量標準》未包括的材料(補充的材料)是否作為計算基數 ?
答 :不作為 。
15.措施項目發生的檢測費是否屬於工程質量檢測費範圍 ,應如何考慮 ?
答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托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 ,對涉及結構安全項目的抽樣檢測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的見證取樣檢測 。措施項目相關的檢測為安全相關的檢測 ,不屬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範圍 ,應在相應措施項目費中考慮 。
16.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編製最高投標限價 ,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如何考慮 ?
答 :依據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編製最高投標限價時 ,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用可在相應機械台班單價中考慮 ,或結合工程實際情況 ,並參照常規施工方案自主測算 ,合理確定 ,列入“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 ,並在招標文件中做好相關告知或重點提示說明 。
17.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 、《關於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京建法〔2019〕11號)等文件的規定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前應編製專項施工方案 ,並組織專家論證 ,請問專家論證的費用如何考慮 ?
答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費用在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增加措施項目”考慮 。